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014/02/21 |
1、行政作用法的意義,以及憲法基本權保障所設定的框架。
2、法規命令:行政權被授權而制訂,須符合授權明確性要求,須送立法院審查,立法院的審查在權力分立架構下應有其界限。 |
第2週 |
2014/02/28 |
228和平紀念日。 |
第3週 |
2014/03/07 |
法規命令的案例與制訂程序。 |
第4週 |
2014/03/14 |
行政規則的意義、種類、生效要件、制訂程序。 |
第5週 |
2014/03/21 |
行政處分
1、法律學系的授課核心,為抽象規範之針對個人於個案的具體決定,影響個人的權益,並能銜接到行政程序、行政爭訟、國家賠償等的討論。政治學系公行組學生應更關注政經變遷下之法律制定、法規命令之制訂與行政規則之制頒,蓋凡此的裁量權較大。
2、行政處分的概念要素。 |
第6週 |
2014/03/28 |
1、行政處分的分類。
2、行政處分的附款:附款的種類、附款的要件、裁量;我國的案例,包括切結書等。
3、行政處分的效力。 |
第7週 |
2014/04/04 |
溫書假。 |
第8週 |
2014/04/11 |
行政處分的瑕疵,尤其認事用法的瑕疵,以及瑕疵的法律效果。 |
第9週 |
2014/04/18 |
行政契約:德國1976年聯邦行政程序法制定時的考量,類型太少(只有和解契約與雙務契約),要件抽象而法律效果過於嚴苛等問題。 |
第10週 |
2014/04/25 |
我國行政契約的理論與實際。 |
第11週 |
2014/05/02 |
行政事實行為來自民法上的事實行為,可謂包括相當的範圍或類型。當今通說區分為狹義的行政事實行為與未定型化行為,各有進一步的案型。 |
第12週 |
2014/05/09 |
狹義的行政事實行為與未定型化行為:法治國關注者合法性要件,及人民的行政程序、行政爭訟與國家賠償保障。 |
第13週 |
2014/05/16 |
行政程序法:行政程序法的意義、外國的比較規範內容、我國的制定過程與考量。 |
第14週 |
2014/05/23 |
行政程序的開始與進行,行政程序的建制原則(尤其職權進行主義與自由心證主義)、意見陳述與聽證。 |
第15週 |
2014/05/30 |
行政罰法。 |
第16週 |
2014/06/06 |
行政執行法。 |
第17週 |
2014/06/13 |
行政爭訟法概說。 |
第18週 |
2014/06/20 |
期末考試,共四題申論題,每題25分,只有四題,學生沒有選題的空間。黃錦堂老師會在期末考前二週指定八個議題範圍,請同學準備,然後從其中挑出四題當作考題。 |